為何耶穌是唯一的拯救?好人也需要信耶穌嗎?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聖潔公義的神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凡欠債的都需有人償還宗教都是勸人為善,唯有耶穌能解決罪的問題,使我們能坦然無懼地面對聖潔公義的神。以神的眼光來看只有「較好」的罪人和「較壞」的罪人,在神的審判台前都站立不住。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唯有耶穌能賜我們新生命,讓我們成為神的兒女,天國的子民。
一、罪的問題
1.罪的定義:
聖經原文中’罪’的意思是”不中的”就是不符合神心意.創世紀中亞當不守神的命令吃了善惡樹之果,就是不符神心意,就是罪,所以罪無大小之分
2.罪的廣度:
聖經理說的"罪"跟一般人想的有很大不同,法律只講”犯罪行為”而不講”內心的動機”但耶穌是洞察人心的神,他不只看”罪行”,也看你的內心
(太5:27-28)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所以啦,聖經的標準可是比法律高上許多倍的
(羅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我們往往一方面高估了作惡多端的大壞蛋臨死前得救的可能,另一方面又低估了按照心中的良知來生活的“好人”得救的可能。假如真有一個一輩子都恒心行善的人,那麽他就不需要我們替他空操心他是否得救的問題。值得我們擔心的倒是,世界上有沒有一個完全的義人。我們常常低估上帝的慈愛而誤以爲“大罪人”罪該萬死不配得救,又常常低估上帝的公義而誤以爲“好人”不在上帝公平公義的審判之下。天下罪人都是上帝所創造所愛的兒女,有些人在犯罪的路上走得比較遠,有些人沒有走那麽遠,其實都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分。在天父上帝看來,每個如羊走迷的兒女只要回頭,都蒙上帝的悅納。上帝是全知全善的上帝,他知道萬人的心,會對每個人作一個完全無誤的公平判定。末日大審判的時候,不會出現冤假錯案。
不信的“好人”的善行當然還是善行--上帝有他的“普遍恩典”。
但是論到“得救”,不信就不可能得救(除非從沒聽過福音,上帝用”是非之心”衡量)。
羅2: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羅2: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因爲上帝的救法,本來就是[恩典],給不配得到的罪人的,而不是人用“功德”可以賺取的。如果上帝只有公義(公義不等於“公平”),那麽世上所有的人(沒有一個在上帝面前可以誇口是完全的義人)該當的結局就是“地獄”。但是上帝同時又是完全的慈愛,他給人預備了拯救的恩典(就是十字架上的基督),人可以用“信”來接受這個恩典。所以不是好像人是在天堂地獄的“中間地帶”,信的人上帝拉到天堂,不信的他一腳踹到地獄去;而是人可以接受或者不接受[恩典],並且人需要爲自己的選擇負責。上帝的恩典不是建立在人的行爲上,而是在你我還是背逆上帝跟上帝爲仇的時候他就“無緣無故”地愛我們,正如耶穌在十字架上爲那些羞辱他吐他唾沫釘死他的人禱告那樣。這就是“福音”,就是上帝的“聖愛”,那些極富愛心的基督徒和天主徒所表現出的無私舍己犧牲而無條件的愛,正是來源於這樣的“聖愛”,也是這樣的“聖愛”的彰顯。所以敬佩有愛心的人和相信“因信稱義”不但不矛盾,而且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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