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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是遺傳的嗎

 

顏重剛博士在香港出生,並接受中小學教育,畢業後赴加拿大滿地可麥吉爾(McGill)大學、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以及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大學深造,先後獲得遺傳學博士和醫學博士學位。顏博士現在擔任美國加州奧蘭治(Orange)執業麻醉科專家,並兼任一家生化公司的行政主管,已擁有三十多項發明專利在其名下。顏博士也是「西岸華人基督徒聯會」的顧問,熱心傳主福音,常常在各個刊物上發表護教性文章,或在各地聚會中擔任講員。此次藉顏博士來溫主講有關同性戀問題的研討會之機,特對他作了一次專訪。

 

問:您認為同性戀行為和基因有聯系嗎?

  完全沒有聯系。大多數人在行為上出現問題,都是源於後天的教養,而不是先天的本性。是他本人,不是他的遺傳基因,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近年來,有一股熱潮,試圖要證明基因人類的某種行為或生活方式與遺傳基因有關聯,而被研究的行為往往是對社會有負面衝擊力的,例如酗酒及精神疾病等問題。這些研究都有一個潛在的假設,就是:這類的行為與某些基因有關聯,那這些人的不良行為就不應被社會譴責。因為這些人沒有選擇,是從他們父母遺傳的基因,他們是無辜的。由於這類的基因研究有很強的社會影響力,從事研究的科學家往往受到傳媒的廣泛關注。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從來沒有科學家去研究對社會有正面影響的「行為基因」:像「誠實」、「貞潔」等等。

  遺傳學本來是可靠的科學,但可惜往往被誤用。某些遺傳基因的特徵或特性當然是先天性的,意味著沒有人可以加以改變(除非將來進行「基因改造」)。這些決定性的基因,例子很多:就如眼睛的顏色,血液中白紅分子,皮膚的色素。這類基因是較易研究及明白的。當來到人類行為的層次時,情況就複雜得多了。科學家從來沒有找到過一種影響某種行為的基因。過去曾有若干研究人員曾聲稱發現了促成「酗酒」、「噪狂症」及「精神分裂症」的基因,但後來被證明是錯誤的。所以,我們每當再聽到發現「影響行為基因」的聲稱時,無論所發表或所採用的科學方法是何等新潮,我們都要格外留神,以免受欺騙。

 

問:那麼過去被傳媒廣泛報導的所謂「同性戀基因」到底存不存在呢?

  根本就不存在「同性戀基因」這樣的東西。

  1993年發表在Science雜誌上的一篇文章聲稱已發現「同性戀基因」。作者就是Hamer博士。當時,克林頓總統正在呼籲讓公開的同性戀者參軍,這項研究研究便立刻成為當時最熱門的話題。

  幸好,其他的科學家針對Hamer博士的發現,馬上提出質疑。著名的加利福尼州柏克萊大學的公共衛生學院分子及細胞生物學系的Marie-claireKing指出,所謂「證據」是經不起考驗的,而傳媒對有關基因被發現的說明只不過是宣傳的噱頭而已。

  還有一位Levay博士曾對一些死人的腦部進行解剖研究,特別集中在被稱為「先存血腦下部第三間質核心」這方面上。因這個部位男女之間有大小不同的分別,就被假設有調節性行為方面的功能。其實,從來沒有人證實這地方能分泌任何的荷爾蒙或令男比女更「男性化」。可是,當Levay博士研究同性戀者的腦時(大多數是死於Aids的病人),他發現這部位比正常性戀者的體積為小。他的文章發表後,由於傳播媒介的推波助瀾,引起了社會上很大的震動。許多人因此以為科學家已經證明性取向是有生物學根據的。

  究竟Levay博士的研究指出些甚麼呢?頂多只能建議腦部這小小的地方(對人類而言作用未明)跟性取向有相關而已。在腦部這地方附近的其他三個核心,同性戀者跟正常性戀者比較完全沒有不同度。但這一事實從來沒有被傳媒報導過。我們應該問:究竟是腦部促成同性戀行為,抑或是同性戀行為令腦部發生變化呢?何為因,何為果?

  人的身體是個奇妙的機器,我們怎樣對待它,便產生甚麼樣的效果。因此,同性戀者腦部某地方比較小,完全有可能是因其性選擇和其行為引致,而不是其性傾向的成因。而且此研究組中之同性戀者大多死於愛滋病,此病毒對腦部結構有所影響,也是極有可能的。

 

問:對有同性戀行為的孿生子的研究是否證明有引致同性戀的基因呢?

  同樣不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

  既然孿生子有完全相同的基因組合,任何真正有基因根據的特徵會出現於孿生兒的每一位(不是單單其中一位)。Bailey博士及Pilland博士經過多樣的研究後指出,在已確知的同性戀者(男或女)的孿生兄弟或姊妹當中,發現差不多有百份之五十也是同性戀者。由於人口中只有少於百份之十是同性戀者(可能只有百份之二),這個觀察成果就被認定是支持有「同性戀基因」的根據!

  但這是不是正確結論呢?有一個更好的答案:如果被訪的同性戀者孿生兄弟姊妹百份之五十是同性戀者,另外的百份之五十當然是正常性戀者!這恰好證明同性戀是沒有基因根據的。因為孿生兒的每一位成員都有完全相同的基因,相同的基因沒有可能使一個孿生兒成為同性戀者,而使另一個是正常性戀者!如果擁有相同的基因卻有差異,那應該是環境影響的結果。

原來,研究人員先在一些傾向同性戀的刊物中發出邀請,去得到第一個目標物,確定是同性戀者後,再問他有沒有一個相同的孿生兄弟或姊妹。因此,研究從一開始就集中在已產生了一個同性戀者的家庭上。如果我們嘗試使用這些研究人員的錯誤方法,我們將會看到任何的行為都有「基因根據」。假如我想研究人對皮蛋的嗜好是大有「基因根據」的,(當然沒有根據,但我假設「皮蛋基因」是存在的),於是我會先向唐人街發出研究問卷,跟著我會訪問唐人街中孿生兒的兄弟姊妹。舉例說,如果我發現百份之五十在唐人街被訪的孿生兒是喜歡吃皮蛋的(為甚麼不會,因為他/她根本是同一個家庭裏長大的),而只有百份之零點三(或無論實際發現多少的數字)的外國人喜歡它,豈不是我已經發現這嗜好的「基因根據」了嗎?

  事實是,如果研究者從一開始就採取一些帶偏見的樣本,他一定會得到帶偏見的成果。這類研究方式能證明甚麼呢?祇能證明倒因為果是出於偏見!

 

問:那麼,有沒有別的科學家提出「同性戀基因」不存在的反證呢?

  有。Hamer博士的研究工作是這樣進行的:他首先徵集到七十六位男同性戀者,在調查過每一位的血統後,便確定哪一位家庭的其他成員也是同性戀者,結果發現百份之十三點五同性戀者的兄弟姊妹也是同性戀者,遠遠超過Hamer博士在廣大群眾中所量度到大約百分之二的比率。這並不足以令人驚奇,同為同性戀者的兄弟也生長在一個已有一位同性戀者的家庭。但當Hamer博士和他的同行把研究擴大至非直系親屬時,他們有一些新的發現:母系親屬的同性戀者較父系親屬多。這暗示起碼對一些男同性戀者而言,其特徵是經家庭中一些女性成員傳下來的。而這令研究員向一處明顯的地方找尋同性戀基因-X染色體。在男性中X染色體是從母親承受得來的。研究者於是從把他們用生物份子技術得到的成果中,作出了他們在X染色體的長臂上找到「同性戀基因」的結論。

  究竟這研究是否正確呢?其所採用的方法跟有關孿生兒的研究一模一樣。他們從男性同性戀者著手,他們的研究對象只限於同性戀者。他們從來沒有把從同性戀者那裡得來的發現和其他正常性戀的兄弟作出比較。因此,這是一個帶偏見的研究。

  科學界對Hamer博士研究結論有極大的爭議,其他的科學家試圖進行同樣的研究,但增加了研究對象的數目。Rice博士和他的同工進行了一個比較審慎的研究。他們發現男同性戀跟X-染色體上某處的物質事實上完全沒有連繫。一位Hamer博士同工又出面指責Hamer博士曾經蓄意地更改他的研究數據。自1995年以來,美國的HealthandHumanService部門的ResearchIntegrity辦公室一直就Hamer博士有沒有不道德的行為而展開調查。可見其研究結論是不可靠的。

  其實,任何人都不需要成為遺傳學家,就能明暸同性戀不是由某種特別的「同性戀基因」的存在而引致的:同性戀者是沒有兒女的。如果同性戀者跟正常性戀者有性關係而產下嬰兒,任何「同性戀基因」(如果有的話)都會在每一代被沖淡,最終完全消失;如果同性戀者繼續與同性戀伴侶性交,他們的基因在一代後就會消失。既然在任何族裔中都有一小部份同性戀者,可見這種行為的產生是與遺傳基因無關的。

  最後,如果同性戀的成因是「同性戀基因」,同性戀者一生都會是同性戀者。但這不是事實,很多同性戀者在有這種生活方式多年後作出了改變。總部位於美國華盛頓州西雅圖市的ExodusInternational,就是一位同性戀者成為正常性戀者後創立的,現今在世界各地有一百二十多個同工對同性戀者展開工作。如果同性戀者想重新過一個正常性戀的生活,可以參觀他們的網頁(WWW.ExodusNorthAmeric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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