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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准婚前/外性行為

非信徒信主最大障礙之一:不准婚前性行為。

性是神創造、賜給人類的禮物。讓我們享受,而在「安全範圍」內(一夫一妻)我們才可享有祝福。那而為何基督教不允許婚前性行為?

一、從教義看

22:16-17人若引誘沒有受聘的處女,與他行淫,他總要交出聘禮,娶他為妻。若女子的父親決不肯將女子給他,他就要按處女的聘禮,交出錢來。

故婚前性行為是「行淫」

林前6:13食物是為肚腹,肚腹是為食物;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身子不是為淫亂,乃是為主;主也是為身子。

林前6:18你們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無論甚麼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身體是為主,非為淫亂

13:4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

林前7:2 但要免淫亂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故不論是婚前,婚外的性都不可)

 

二、性病懷孕危險

一般人大概只想到不要懷孕即可,但事實上並非如此簡單:

1.保險套避孕法有失敗風險

12﹪的失敗風險資料來源:美麗佳人雜誌、health4ever.com

2.病毒不是保險套擋得住的

AIDS病毒比精子小450倍。試想保險套有12﹪的失敗率,那更不堪設想。且性行為後男方若有病菌,會停留女方體內近3個月之久,不可不慎。

 

三、降低戀愛品質

熱戀中男女若發生過性行為,之後雙方每次見面可能就會以上床為目的,心靈的交流就不再那麼重要。戀愛中相互了解、相互扶持、相互接納的意義就會扭曲。

三、發生過婚前性行為,日後若分手心靈難免受創

男女雙方生理構造不同,對性的態度亦不大相同。男人比較有可能「無愛而性」,但女人多半都是「為愛而性」。『性』是人類身體中最私秘的一部份,唯有對最愛的人才會願意開放自己最私秘的一部份。而若不幸分手,心理多半都會受創(這點女生尤其明顯)

根據英國統計,婚前有過性行為者婚後外遇比例較婚前童身者高出六成。

 

四、為了上帝要賜福給你的美好婚姻,值得你等待

覺得做不到?上帝既然定下這規範,就一定有辦法讓人遵守。只要你更多的親近神,只要你承認自己需要上帝的幫助,上帝就一定賜你力量,讓你體會在信仰中純潔的愛情的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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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128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