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人們接受基督教,成爲教徒,是因爲這個宗教滿足了他們一些心理上的需要。

基督教的回應:

1.神既然創造了人,他肯定完全知道人需要些什麽。因此最合乎邏輯的假設是:那位創造人類的神所啓示的宗教,是最能滿足人的需要的。因此這個立場,其實支援了它想要反對的。

2.信仰基督非心靈寄託,是生命交託!

心靈寄託,意味可有可無,意味我只要接受我信的那部份就好,事實並非如此

我們常說:主阿…但是我們不一定真的有把它當作我們的主

我們對聖經中一些不進人情理(如愛仇敵,為逼迫你的人禱告)的經文,是否也

願意相信並靠著聖靈,實踐在我們生活中ㄋ?

我們願不願意把我們的工作,婚姻…重大事項都交托給神帶領ㄋ?

我們願不願意相信神安排的都是最好的ㄋ?

心靈寄託,是可有可無,只是讓信仰點綴我們生活,出了問題就常用世界的一套來應付,直到不知該怎麼辦。生命交托,是我們”凡是”讓神做主,過一個被聖靈引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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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怎麽說信耶穌是到上帝那裏的唯一的道路呢? 

耶穌聲稱是上帝而且其他人也承認他的神性。"我與父原爲一"原文希臘是非常清楚的,它的字面意義是,耶穌說:"我與父,我們是一"。耶穌也聲稱他是去那裏的唯一道路"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問題是我們能否接受耶穌所說的,那麽最有結論性證明基督的神性的證據就是他的復活。使徒保羅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如果基督的復活是真實的,那麽,相信他所說的話和他所行的神迹也是可能的。耶穌是到父那裏的唯一道路的原因是,他赦免我們的罪,並賜給我們永生。這是任何其他的宗教的創始者都沒有說能做的。每個人都因罪與上帝分離,那麽上帝或是人必須爲這罪付上代價──死亡──或者是他必須找一個願意並能──且沒有罪的人替他贖罪。耶穌基督能夠做到這一點且願意,他用他在十字架上的死表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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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是愛的延伸。上帝就是愛,因著愛,他創造了有形無形的世界。人是上帝最高的創造,當然是他愛的最高體現,如果要具體一點地說有下列的幾個目的:

 1)爲著上帝自己的旨意

聖經明明的說:"上帝創造萬物,並且萬物是因他的旨意被創造而有的。"(《啓示錄》411節),"耶和華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處,都隨自己的意旨而行。"(《詩篇》1356節)。

 2)要人榮耀上帝

上帝說:"就是凡稱爲我名下的人,是我爲自己的榮耀創造的。"(《以賽亞書》437節)。所以上帝向人要求:"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麽,都要爲榮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書》1031節)。

 3)爲要人作上帝的兒子

 上帝從萬世以前便定下奧秘的旨意。"這奧秘在以前的世代,沒有叫人知道,象如今藉著聖靈啓示他的聖使徒和先知一樣;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裏,藉福音,得以同爲後嗣,同爲一體,同蒙應許。"(《以弗所書》356節)。啊!原來上帝的美好旨意,就是要把他所造的人,救贖出來,成爲自己所生的兒子,"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翰福音》112節)好和他一同在永世裏,享受那永遠的榮耀(《啓示錄》211-4節,《彼得前書》510節)。

 (4)爲要人作上帝的同工

上帝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昆蟲。"(《創世紀》126節)。上帝願意我們與他同工,就好象父親願意他的兒子在他的花園裏幫忙,是一種責任、是一種權柄,更是一種享受。人犯罪後就忘記了這個責任,也就失卻了這個權柄和享受。我們蒙恩得救的人,將來神得國降臨的時候,我們要重新恢復同工的地位,與神一同管理這被造的世界。

 (5)爲要人作上帝的朋友

上帝要人生活在他的旨意下,發展那從他所受的屬神的性情,"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以弗所書》424節)"因此他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欲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分。""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的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衆人的心。"(《彼得後書》14-7節)得以與他同行,彼此有更密切的關係,而成爲他的朋友。"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爲他的義。他又得稱爲神的朋友。"(《雅各書》223節)"你們若遵行我所吩付的,就是我的朋友了。"(《約翰福音》1514節)。

 人雖然犯罪墮落了,但因著神的大愛和憐憫,他在基督裏拯救了我們,他在基督裏最終要完成造我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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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相信。

成爲基督徒與做什麽和不做什麽沒有任何的關係,問題不在於做什麽善行,而是信。在約翰福音316節中,上帝的話告訴我們: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這裏提到的意思就是完全信靠耶穌基督,相信他是上帝所派來通過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來赦免你的罪的。對耶穌基督的真心相信就是要打開心門,接受耶穌進入我們的心,作我們的主。

耶穌說: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裏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

我們打開那扇門的方式就是通過信心,單純地承認我們的需要,邀請他成爲我們個人的救主。當我們照著這個應許去行的時候,我們就會完全確信的知道,他就在我們的生命中。我們也可以知道我們有永生。

上帝的話說:這見證就是上帝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人有了上帝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上帝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你與基督的關係的確定是通過相信上帝的話。當你讀且相信聖經及其中的應許,與別人分享對基督的信心,並知道上帝的聖靈在你裏面工作的時候,你這種確信會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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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耶穌是唯一的拯救?好人也需要信耶穌嗎?

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聖潔公義的神斷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凡欠債的都需有人償還宗教都是勸人為善,唯有耶穌能解決罪的問題,使我們能坦然無懼地面對聖潔公義的神。以神的眼光來看只有「較好」的罪人和「較壞」的罪人,在神的審判台前都站立不住。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唯有耶穌能賜我們新生命,讓我們成為神的兒女,天國的子民。

一、罪的問題

1.罪的定義:

聖經原文中的意思是不中的就是不符合神心意.創世紀中亞當不守神的命令吃了善惡樹之果,就是不符神心意,就是罪,所以罪無大小之分

2.罪的廣度:

聖經理說的""跟一般人想的有很大不同,法律只講犯罪行為而不講內心的動機但耶穌是洞察人心的神,他不只看罪行”,也看你的內心

(太5:27-28)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所以啦,聖經的標準可是比法律高上許多倍的

(羅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3:20)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我們往往一方面高估了作惡多端的大壞蛋臨死前得救的可能,另一方面又低估了按照心中的良知來生活的好人得救的可能。假如真有一個一輩子都恒心行善的人,那麽他就不需要我們替他空操心他是否得救的問題。值得我們擔心的倒是,世界上有沒有一個完全的義人。我們常常低估上帝的慈愛而誤以爲大罪人罪該萬死不配得救,又常常低估上帝的公義而誤以爲好人不在上帝公平公義的審判之下。天下罪人都是上帝所創造所愛的兒女,有些人在犯罪的路上走得比較遠,有些人沒有走那麽遠,其實都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分。在天父上帝看來,每個如羊走迷的兒女只要回頭,都蒙上帝的悅納。上帝是全知全善的上帝,他知道萬人的心,會對每個人作一個完全無誤的公平判定。末日大審判的時候,不會出現冤假錯案。

不信的好人的善行當然還是善行--上帝有他的普遍恩典

但是論到得救,不信就不可能得救(除非從沒聽過福音,上帝用是非之心衡量)。

2: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2: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因爲上帝的救法,本來就是[恩典],給不配得到的罪人的,而不是人用功德可以賺取的。如果上帝只有公義(公義不等於公平),那麽世上所有的人(沒有一個在上帝面前可以誇口是完全的義人)該當的結局就是地獄。但是上帝同時又是完全的慈愛,他給人預備了拯救的恩典(就是十字架上的基督),人可以用來接受這個恩典。所以不是好像人是在天堂地獄的中間地帶,信的人上帝拉到天堂,不信的他一腳踹到地獄去;而是人可以接受或者不接受[恩典],並且人需要爲自己的選擇負責。上帝的恩典不是建立在人的行爲上,而是在你我還是背逆上帝跟上帝爲仇的時候他就無緣無故地愛我們,正如耶穌在十字架上爲那些羞辱他吐他唾沫釘死他的人禱告那樣。這就是福音,就是上帝的聖愛,那些極富愛心的基督徒和天主徒所表現出的無私舍己犧牲而無條件的愛,正是來源於這樣的聖愛,也是這樣的聖愛的彰顯。所以敬佩有愛心的人和相信因信稱義不但不矛盾,而且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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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亂象背後的原因:

世界都在撒旦權勢下

1.(因為撒旦)約一5:19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2.(人有罪性)人本身有罪性,撒旦利用這點引誘我們犯罪(撒旦是說謊者之父,就如蛇試探夏娃)

1:14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

1:15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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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儒教的""、道教的"",是否就是基督教的上帝?

儒教的""和道教的""基本也是指萬有的主宰和源頭,但這些觀念,甚至我國古代的"上帝觀",乃是一種"原始的一神信仰"Primitive Monotheism,系出自人類自然的本能,因爲神造我們時就把能認識這位元創造者的心靈放在我們裏面,這也是人與其他一切動物的區別。它與基督教的"上帝"--"三位一體的真神",不可等量齊觀,充其量,我們可以譬之爲"水中之月"。水中之月,和天上之月,雖爲一物,但,則一爲月之"真體",一則爲月之"幻影"。加爾文(John Calvin)說:"人類由於自然的本能,都有若干對於神的觀念和知識,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無容爭辯之事。"這在神學上稱爲"普通啓示"。僅憑"普通啓示",雖對上帝有若干模糊的知識,卻不能對"三位一體真神"有絕對無誤的認識,因爲人心被罪惡蒙蔽,如同一面鏡子上面滿了油污,就不能真實地反映出物體的形象。上帝就將他的神性、創世的計劃、拯救的恩典藉著聖經明明白白地告訴我們,這個從上帝主動而來的啓示即"特殊啓示",藉著這一個啓示我們才能真正地認識上帝。

我國學者,強以"""",來代替"上帝",殊不知這些觀念僅僅得之于"普通啓示",甚或僅爲主觀的揣摩(《使徒行傳》1727節),而非真神的"特殊啓示";並沒有真正認識一位元全善全愛,全知全能,至尊至聖的三位一體,藉著主那穌基督表明出來的獨一真神("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約翰福音》118節)。所以他們這些觀念,便日趨變質:上者,成爲一種空幻虛無的"自然神論"Deism)和"泛神論"Pantheism);下者,便敬拜天、地、山、川和各種受造之物,並流爲一種迷信、崇拜偶像的低級宗教觀念和神秘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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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是背逆的天使墮落而成的,不是上帝要造魔鬼。例如你不能問強盜的母親說:"你爲什麽要生一個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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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提出醬子的問題

上帝是否會犯錯誤?以我目前的理解是傾向於認爲上帝會犯錯誤的,雖然這並不影響我對基督教的信仰。別的不說,只看創世紀就行了。如果他不造人,

或者他能夠知道人的心思意念(我們現在都這麽認爲,所以才禱告),那麽他就不會讓智慧果生長在人類可以接觸到的地方,更不會讓蛇有機會引誘人,

讓人有了原罪。或者說吧,人的一切都是神造的,他爲什麽要創造人的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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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上帝創造我們,那麽上帝是誰創造的?或說,上帝是從哪里來的,從什麽時候開始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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