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1.為何波阿斯要這位近親贖土地?

2.為何也要順便娶路得?

3.為何那位親屬一聽說要娶路得,就連地也不要ㄌ?

【得四 3-6 

「波阿斯對那至近的親屬說:“從摩押地回來的拿俄米,現在要賣我們族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我想當贖那塊地的是你,其次是我,以外再沒有別人了。 ”……那人說:“我肯贖。 ”波阿斯說:“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使死人在產業上存留她的名。 ”那人說:“這樣我就不能贖了。 ”……」

  

Ans:

1.

根據申命記二十五 5-10 ,若寡嫂無子,亡夫的其中一位兄弟便要娶寡嫂為妻,假如在生理上有可能的話,要使寡嫂懷孕產子,在律法上,這個兒子被算為亡兄的裔子,為他繼後。這樣,已死的人的名字,將會由他弟兄所出的來承繼,使死者的譜係不致斷絕。

若仍建在的弟兄執意堅持,他可以拒絕負上為他人延續後代的責任。不過,如果他選擇這樣做,寡嫂就可以在有權勢的長者面前投訴,而他可能被公開羞辱。即是說,寡嫂能在眾目睽睽之下,除掉亡夫兄弟的鞋,還在他面上吐唾沫,說:「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 9節)第十節接著記載,由這時開始,他的名將會被稱為「脫鞋之家」。

  

2.

假如死者沒有健在的兄弟(在路得記的情況正是這樣,路得的丈夫瑪倫死了,他的兄弟基連也去世);於是,叔娶寡嫂的責任便落在血緣最近的父系男性親屬身上。

除卻在夫妻關係中代替丈夫的地位,這位近親還有另一責任,就是贖回死者已賣出或用作抵押的土地。 (申命記二十五章有關叔娶寡嫂的記載中,沒有明言這項規定;但利未記二十五章廿五節則記載:「你的弟兄「中文和合本有小字作『弟兄指本國人』」若漸漸窮乏,賣了幾分地業,他至近的親屬,就要來把弟兄所賣的贖回。」)

 

3.

可能之一,是因為路得是摩押人(「亞捫人或是摩押人不可入耶和華的會,他們的子孫雖過十代,也永不可入耶和華的會」 ( 申二十三 3)

 

 不過最可能的也許正如這人自己所說的「恐怕於我的產業有礙」,因為他若與路得結婚,生下的孩子,將稱為瑪倫家的人,這兒子會繼承這地,他花錢買地卻不歸在他的名下,對他個人的產業來說真是有礙。若他只贖地不娶路得的話,將來若波阿斯娶了路得生下孩子,那時這地也要歸還他們的兒子,故此怎麼算都不划算,所以他連贖地都不願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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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128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