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被問到的問題之一,到底基督徒為何要反對同性戀?

在這個普遍認為同性戀是另一種"對ㄉ"生活方式的社會中,要如何回答你的朋友這個問題?

還是要多了解"同性戀"ㄉ成因,種類,以及上帝創造兩性的原則。

願我收集的這幾篇文章能夠幫助你~

-----------

From:雙福基金會 家庭生命倫理教育中心  齊明 主任

大綱:

一、分辨真實的「性傾向」

二、社會困境與掙扎

三、與性解放運動的關連性

四、尊重與接納 

同性戀行為...是一種選擇,一種生活方式的選擇

教育工作者,怎能不了解?

--------------

人權同性戀者也是整個社會的一份子

縱使有人未必同意他們的行為,但仍要尊重他們作為一個人,應享有一般人的基本的權利(如:言論自由、接受教育、醫療及社會福利等)。也反對針對同性戀者有不合理的對待。

但由於很多研究及經驗顯示,同性戀的行為及生活方式在健康及倫理道德方面有不少的爭議問題,所以我們不應支持或鼓勵青少年參與,更應該體諒、關懷已經有同性性傾向的人。萬萬不可以歧視他們。如果他們其中有人想要選擇改變,我們全體社會應該盡力協助。

即便如此,總不能強迫全體社會的每一個人都能接受。因為每個人都有他自己的價值選擇權例如:有的人選擇終身單身、有人選擇異國婚姻、有人選擇結婚不生小孩這些選擇所帶來的利弊得失,就是他自己選擇生活的方式和結果。

我們不贊成討論同性戀是否是先天或後天造成的!

直至目前為止,沒有任何完整的科學證據可以證明同性戀傾向是先天的。這不代表以後就不會有新的、更完整的科學證明出現。同時,先天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就是對。但是,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者,一出母胎就開始受到後天環境影響,是個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就所知的探討。教育的目的不就是教導後天的生活嗎? 

何謂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

性傾向是指人在「性」和「愛」方面明顯地、持續地受到某一性別或某一形式的「性」和「愛」的吸引並感到渴求。如果某人長期經驗到同性間性和愛的吸引和渴求(Same-Sex Attraction),他就可能有「同性戀傾向」(Homosexual Orientation)

同樣,如果某人長期經驗異性間性和愛的吸引和渴求,他就是「異性戀傾向」(Heterosexual Orientation)

如果某人長期經驗到同時有同性和異性間性和愛的吸引,他就可能是「雙性戀傾向」(Bisexual Orientation)

雖然說  性傾向一般是指同性戀、異性戀及雙性戀;但在性行為方面,有人喜愛孌童、有人喜愛人獸交或性虐待SM。所以性傾向除了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之外,還可以包括:孌童癖、人獸交、戀物癖、屎尿戀、偷窺、近親亂倫、性濫交、性虐待、、等等;甚至有學者就認為-性傾向 總共有四十幾種之多。

是否所有同性戀者都有同性性行為呢?

我們首先要分辨同性戀傾向(即持續地經驗到同性間的吸引),以及同性戀行為兩者之不同。因為感受到同性間吸引的人,許多並不一定都會認同同性戀的生活,或發生同性性行為;

另一方面,也有同性戀行為的人並不一定本身有同性戀的傾向,有些可能因著家庭因素(缺乏愛與歸屬感)、或好奇、刺激,更有些可能是受到同性戀朋友或長輩的驅使,而發生同性性行為。

這與成長過程的遭遇,或感情挫折經驗,甚至性傷害有關。需要當事人靜心的反省才能察覺。

為何有的同性戀者想要改變性傾向呢?

Robert Spitzer博士(2001)提到他們希望改變性傾向背後有不同的原因,其中包括:

81%感到同性戀的生活並不能夠真正使他們得到情感上的滿足;

79%覺得同性戀生活與自己的價值觀或宗教信仰有衝突;

67%男士及35%女士希望可以結婚或維持現有的婚姻(指異性婚姻)。

性傾向可以改變的事實肯定了後天因素是可以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

哪些後天因素影響   引致同性戀傾向?

根據一些臨床心理輔導經驗的綜合,下列後天因素可能會影響一個人的性傾向:

(一)幼年成長過程

(二)家庭背景

(三)性格、氣質

(四)同儕的壓力

(五)早年的性侵犯及同性間的性經驗

同性戀行為在精神和生理方面會有甚麼影響?

雖然同性戀傾向並不一定是自己可以選擇的,但並不代表因此要過同性戀生活或有同性性行為;

也就是說,無論任何人都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心理精神方面:

1.易受孤獨和沮喪的困擾者較多

2.藥物濫用、酗酒者比例很高

3.曾經認真考慮過自殺或企圖自殺的比例高很多

4.較多男同性戀者有孌童癖傾向

相信每一位醫生或生物學家都會認為最自然、最適合的性行為方式是陰莖插入陰道,而不是肛門(男同志的肛交行為)。而且,當認真研究男女性器官的構造時,得到的結論是男女相交才是最自然的配對。

同性戀所引發的社會爭議

1.家庭結構及婚姻價值衝擊

2.領養子女的問題

3.人工受孕的問題

4.愛與忠誠度低的困擾(心裡不能滿足造成經常更換性伴侶)

5公共衛生的問題(傳染病、捐血爭議)

6.家族與親友們的期待

7.傳統宗教及文化衝突的問題、、、、、、等等

結論:

有多少同性戀者是真的有同性性傾向呢?在學校裡,這種因為家庭及成長因素造成的同性親密伴侶交往,進而發展成同性戀的例子比比皆是(異性戀也一樣)。如果這些情況不說明清楚、不能輔導他們,那還叫教育嗎?我們也不主張學校要處罰記過,但是應該幫助他們釐清自己的行為會有哪些後果。就如同學生的異性戀情,我們不也應該幫助他們弄清楚自己的情感與行為嗎?

一個人明顯的性徵(性生理)從十歲就開始,但是人的性傾向(性心理)要到十八歲以前才會漸漸地發展出來,至於性愛倫理的分辨與抉擇要到二十五歲以後,甚至更晚才會越趨成熟。這漫長的學習過程需要的正是「正確的性教育」。不應該只是「安全性行為」的性教育。錯誤的行為雖然能帶給人反省,也會帶給人無盡的生命遺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imon128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