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罪的唯一方法

經文:羅馬書三章20~31

一、前言:

弟兄姊妹平安:今年以來我們一直在說福音,其中福音(三)中我們提到福音是神義的顯明;就是說福音“顯出”神的義,福音要把神的義加給人。這天大的好消息臨到人,就是人雖不義,但神的義卻要透過耶穌加到人身上。人為何會需要這樣的恩典呢?這就是上次我們說的罪與罰,因人的罪及所帶來的罰使人需要神的恩典。今天我們要接下去看福音如何讓人可以回到神面前。

 

二、人犯罪的型態:

上次我們提到了犯罪的三個型態:犯罪乃因

1        人是受造物卻遠離造物主:

當一個人犯罪之前,他一定要有一個思想,就是無論如何,我要做那件不對的事,雖然我知道「人在做,神在看」 ,可是我還是要做,即使不惜離開造物的主。每一個明知故犯的罪都有這個過程。俄國大文豪杜斯妥也夫斯基在他的「死屋手記」中,描述了他在監獄中四年的觀察所得。他說,犯罪(明知故犯的罪)與人的任性最有關係;也就是說犯人最明顯的個性就是任性。

難怪羅馬書一:28說:「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 神,神就任憑他們」這就是犯罪。

2        知善而不行善:

神己經把善的標準放在人的心中,所以沒有一個人可以推諉說我不知何為善。一個人知善而不行,他再怎麼好,他都不完滿,不完滿就不是善,所以產生善的不足。善的不足是為惡,惡不是善的相反,惡是善的不足。

上週我收到一封電子郵件,他回應惡是善的不足,他說自然界也有類似的狀態。他提到暗是光的不足,冷是熱的不足,這可以相提併論。這是第二個型態的罪。

3        有外表的形式,卻無內在的實際。

罪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外表看起來是好事、是對的表現,但事實上做的人卻無內在的心意,這也是罪。

我們可以舉一些例子來說明:在大利烏王時代,但以理被拔擢成為唯一的宰相,是因為總長、總督參奏大利烏王,使但以理下到獅子坑的結果。結果是好的,但這不代表總長、總督的心是對的。所以光有外表的形式或結果,無內在的實際,我們不會同意外在的形式有意義的。有一個人要殺另一個人,因槍法不準,打到撲向這個人的野獸,反而救了他,我們也不會說開槍的人沒有罪。

從這樣看來,羅馬書三:23把罪做了整理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罪是什麼?罪就是:(1)人是受造物,卻遠離造物主;(2)人知善而不行善;(3)人有外在的形式,卻無內在的實際,所以使神的榮耀受到虧損(23)。歸納來說,罪是什麼?使神榮耀虧損的就是罪,罪就是使神的完全、完滿有所損失。也是因為如此,所以福音無法從人而來,因為人都不完全,福音只能從神而來。那麼福音是什麼?

 

三、何謂『福音』:

1.      律法以外的恩典(20,21

今天許多人想從人的守法來滿足善,那是不可能的。人想從做所謂的好事來解決罪的問題,也是不可能的,因律法的功用是叫人知罪。律法訂在那邊,做不到、達不到律法標準的是罪。但更準確的是我們的良心,達不到我們良心的是罪,良心是中性的,良心不能救我們,良心只是標準,如同司法機關、如同法院一樣。同樣的,律法也是一樣。律法是中性的,律法不能救我們,律法只是標準。凡照律法而行的人只證明了人無法完全守住律法;凡照良心而行的人,只證明了無法完全活出良心的標準。

羅馬書三:20-21告訴我們一個好消息,那就是福音顯明在律法以外,因律法叫人知罪。律法雖不叫人犯罪,卻也不能使人除罪。這實在是一個大大的好消息,因為既然律法不能救人,只能讓我們發現自己的無助、無能、無力,我們就必須求助於另一個可以幫助我們的。

在羅馬書三:21說,來幫助我們的是「神的義」,就是 神自己的完全、 神自己的善、屬 神的公義。我想用一個例子來說明這件事:當我們生病、發燒時,我們需要溫度計。溫度計有一個作用,就是告訴我們,我們的體溫不太正常,有了溫度計我們可以明確知道溫度是多少。但溫度計不能使我們恢愎正常,使我們病好的是藥、是其他解決之法。同樣的,我們罪要解決,是要 神的義而不是律法,律法只讓我們知道我們犯了罪。離了 神,人便是罪,人如何可以不在罪中?就是回到 神的裏面。

什麼是回到 神的裏面?就是回到 神的義裏面。羅馬書三:21說:「但如今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感謝主,福音是律法以外的恩典。但我們如何得到這律法以外的恩典呢?

2.      外加的恩典(22, 25, 26

中文聖經22節有兩個字太棒了,就是「加給」。福音是什麼?福音就是「加給」的恩典,意思就是外加的,不是內在生成的。因為人的裏面無法產生善,因為善是完全、完滿、完整,人已經不完全了,不可能成為善;所以有一句名言說:「我們不是因犯罪而成為罪人,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會犯罪。」所以福音是加給的恩典,就顯出真是恩典了。感謝主,我們對罪無能為力,我們無法滿足 神的善,我們都在罪中,但 神要把衪的義、衪的善加給我們,放在我們裏面。這是外加的,這是從 神來的,衪要給我們,好像一個人生了致死的癌症,免疫系統不能幫忙,一定要外來的神蹟。

怎麼給我們呢?22節告訴我們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加給一切相信的人。所以福音怎麼來的?福音是得到的,福音是拿到的,福音是因信耶穌基督而得到的。

25, 26節說得更清楚, 神的義要加給人,是透過耶穌基督的救恩。衪在十架上付上贖價,我們因信,就得著這個恩典,得到這個加給的恩典。所以我們想得到福音,要相信、要接受,這是唯一的方法。不是用我們的努力,不是用我們的交換,不是用我們的行為,乃是用我們的接受。

外加的你如何得到?拿,才能得到。所以感謝主,我們雖然自己不能產生、不會產生,但我們可以藉著信來支取這個加給的恩典。除了信(相信、接受),我們要付上什麼代價來得到福音呢?

3.      白白的恩典(24, 27, 28

我們看到福音不是因我們守律法而來,福音是在律法以外的存在。福音是外加的恩典,不是我們內在修為的結果。現在我們從24節看到,這個加給的恩典是白白的恩典。白白的就是免費的(freely),不用付代價的。福音是白白的恩典,福音是不用付代價的恩典。這簡直是太好了,我們不用付任何的代價就可以使我們罪得赦免,我們所提到的三種型態的罪,無法計數的罪在我們身上都可以得著赦免,這是天大的恩典。

乍聽之下,這個白白的恩典似乎不太合理。我們犯了罪,應當付一些代價,為何會有免費的救贖呢?這也是許多尚未信主的人想不通的。我在信主之後很多年才接受這個思想,在此之前我常想,我犯了那麼多的罪,為何可以免費的得贖呢?我總要付一點吧?這也是許多宗教採苦修的方式來贖罪,來面對他的罪的原因。但如果從更深的角度來思想這事,也是我們一直在說的「罪人犯罪」是一個很正確的描述。一個已經是罪人的人,做什麼事可以使他已有的罪消除呢?正確的說我們自己就是癌細胞,我們自己是癌,如何使自己變成不是呢?不可能,人活的愈久,三種型態的罪都只有增加沒有減少,我們犯更多故意不認識 神的罪,我們離 神的善愈遠,我們內外不一致的事愈累積愈多。如果不是白白的恩典,沒有辦法解決。因此,神的恩典是──白白的,不用付代價的(事實上是我們付不出)恩典。因此之故,在 神的恩典下無條件的賜予人,所以不用行善之法。信主之後,我們可能少犯些罪,但不因此可以討好 神,我們可能滿足更多律法上、良心上的要求,但那是我們應該的表現,並沒有可誇的。我們解決罪的方式只有一個方法──得福音、得救贖、得基督的救恩,而且我們不付代價,這是救恩、這是福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imon128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