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的亮光
箴言六章23節說到:「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有一盲人在朋友家吃完了晚餐,要回家時,朋友叫他提燈回去比較安全,盲友很不高興,對主人說:「你明知我是盲人,根本就看不見光,你豈不是在挖苦我嗎?」主人急忙說:「嗐,我怎麼會挖苦你呢?我要你提燈,是因怕路暗,恐怕路人不小心撞到你。這燈是要給人看,不是要給你自己看的呀!」盲友終於明白主人的善意,就提燈回家去。但是在半路仍被對面來的人撞倒,他很生氣地罵對方:「你是瞎子嗎?沒有看見這燈籠?」那人連聲說:「對不起,我實在沒有看見。」原來那盞燈火早被風吹熄,但那盲友自己不知道,反而責怪別人是瞎子。

往往我們也像那盲人一樣,看不見自己的錯誤,總要責怪別人不好,才會時常與人爭吵不睦,失去平安喜樂。只要大家都肯謙卑地領受聖經的教訓,願被真理的光照明自己的黑暗,才能與人和平相處,心靈也得享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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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mon128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